3月底,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出台了《武汉市新建住宅区、楼宇名称管理规范》的文件。


该规范文件已于2026年4月24日起施行,施行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按此规范执行。

楼盘取得工规证之前
需要申请楼盘名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宗地《不动产权证书》之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明确新建住宅区、楼宇名称,提交命名申请及相关材料,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第四条 申请命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土地使用许可资料(含供地范围图);
(三)涉及名称专用权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单位的相关许可或授权文件。
此前,据作者观察,武汉楼盘名确定是这个没有这个流程的,大多楼盘推广名都在报规后很长时间才公布,以前可能也不需要明确申请和审批。新规公布后拿地的项目,楼盘名需要比以往更早确定,并有了审批流程。
有明确的命名规则
这则规范文件中清晰地明确了,自规定之日起,武汉一些新建住宅区和楼宇取名怎样是合规的,怎样是不合规的。
其中详细规定在第四章命名规则中有详细规定,原文如下:
(一)含义明确、健康,不得使用有损民族尊严,破坏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违背政策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容易产生歧义的专名;
(二)应符合建筑物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不得冠以“宇宙”“世界”“环球”“万国”“全国”“中华”等词语;
(三)不以古代帝王称谓以及历史上官衔、职位等带有浓重封建色彩词语命名,如皇帝、王子、王朝、总统、皇庭、帝都、王府等;
(四)不以特定含义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和特定政治、民族、宗教色彩的词语命名,如“天安门”“黄鹤楼”“自由”等;
(五)一般不以人名作建筑物名称,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建筑物名称;
(六)不以外国人名、地名或其简称命名,不得直接用外文命名建筑物名称;
(七)不以企业名称、商标、品牌名称命名(含同音、近音字);
(八)使用国家规范语言文字并避免使用生僻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标点符号等,不得纯粹使用数字做专名,或用汉字与数字组合做专名,且无特定含义的建筑物名称;
(九)一般不得冠以行政区域名称,确需冠以行政区域名称的,申请单位应提交证明建筑物用途与所申请行政区域名称层级匹配的佐证材料;
(十)原则上不得使用外文音译、意译命名。如有必要使用的需说明原因,同时中文译名需符合前款规定;
(十一)新命名的建筑物名称不得与本建成区内原有建筑物重名,并避免同音、近音;
(十二)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武汉已有不符合新规小区名示例
按照这版新规定,武汉已存在的不少小区的名字都是不符合新出台的这版规定的。不过此前已确定楼盘名的小区,即是不符合新规定,也无需修改楼盘名。本文只是以这些案例进行探讨。
第二条中不得冠以“宇宙”“世界”“环球”“万国”“全国”“中华”等词语。
个人认为可能不符合此项规定但已存在的小区比如有世界城、汉阳万国城、当代中锐万国府moma、金辉世界城等。
第三条中的不以古代帝王称谓以及历史上官衔、职位等带有浓重封建色彩词语命名,如皇帝、王子、王朝、总统、皇庭、帝都、王府等;
个人认为可能不符合此项规定但已存在的小区比如有王府花园、东方帝园、爱家皇家公馆等。
第八条中的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标点符号等,不得纯粹使用数字做专名,或用汉字与数字组合做专名,且无特定含义的建筑物名称。
个人认为可能不符合此项规定但已存在的小区比如有绿城湖畔雲庐(雲是云的繁体字),恺德信达樾景臺(臺是台的繁体字),爱佳798等。
第九条中的原则上一般不得冠以行政区域名称。
个人认为可能不符合此项规定但已存在的小区比如有汉阳公馆、武昌府、江汉人家等。
第十条中的原则上不得使用外文音译、意译命名。
个人认为可能不符合不符合此项规定但已存在的小区比如有哈喽,美好饭米粒等,还有一些借用国外专有地名的应该也可能属于此列,比如塞纳河畔、巴黎豪庭等等。
第十一条中新命名的建筑物名称不得与本建成区内原有建筑物重名,并避免同音、近音。
案例:在汉口育才名仕和御才名仕两个小区直线距离仅200多米,导致快递、外卖、装修人员频繁跑错;光谷有3个桃花源小区,光谷生物园桃花源、碧桂园生态城桃花源、融创武汉桃花源,不时就有想去桃花源A的人,却跑去了桃花源B。
江夏区之前有楼盘叫江南新天地,和洪山区江南新天地同名,后来江夏区楼盘改名为了鹏湖湾。
此前武汉已有楼盘城投联投江南岸,后来又出来了武汉城建江南岸,属于部分重名,但因为开发商名字不一样,因此不知道是否与该条相违背。
不过这些已经存在的小区,就不会因不符合新规划而更名了,举上述例子是为了让大家较为直观的理解什么样的小区命名不符合新规。
新规明确写明了自2026年4月24日起施行,施行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按此规范执行。

新规中可使用字词
这版新规定,也确定了可使用的字词。
可使用的通名为:楼、厦、园、苑、馆、宫、坊、里、府、榭、邸、庐、筑、庭、居、宅、阁、轩、村(新村)、广场、中心、小区等。
并且,不同的字也都有相应内涵,如:
园、苑:一般指有一定绿地面积,含屋顶绿化在内的绿地和休闲地面积占整个用地面积30%以上的居民住宅区;
坊、里、府、榭、邸、庐、筑、庭、居、宅:一般指占地面积和建筑规模较小的商贸类建筑,住宅楼或住宅区;
阁、轩:一般指地上不超过7层(不含7层)的单体办公,文化,商业,住宅楼。
违规的处罚
按照这版新规定,如果擅自对新建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拒不整改的,予以信用信息扣分处理。

楼盘名修改也需要符合流程
第八条 新建住宅区、楼宇确需更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项目建设施工前或者施工中因开发建设主体发生变更,需要变更名称的;
(二)已建成项目所有权发生整体转移,需要变更名称的;
(三)经项目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需要变更名称的;
(四)其他确需更名的情形。
不过该规范中没有明确提到,楼盘销售过程中,或者楼盘已部分交付、部分还在销售时,开发商是否可以随意更名?例如招商江山和樾在销售过程中更名为招商江山风华,似乎不符合以上任何一条。江南新天地在一期已交付的情况下,将整体楼盘名更名为鹏湖湾,不知道与第八条第三点是否有违背?
国内城市也有类似规定出台
“武汉阿松”经简单整理后就发现,与武汉本次出台的命名新规相近的规定,国内多个省市也陆续在去年和今年相继出台了,如海南、江西、成都、合肥等。
且政策中很多要求也较为相近,如不得使用宇宙、天下、中央、皇、帝等字眼。



今年,武汉还有有不少新楼盘会面市的,这些新楼盘的名字在新规之下会如何表现,我们拭目以待。
本次武汉新规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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